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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年至2019年第15届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全名为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权点,并授予符合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和符合规定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校专升本、贫困县专升本、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考、台湾免试入学、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入学、外国留学生等。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有关规定,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为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高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建立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校专升本、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免试入学、澳门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六、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录取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招生处),作为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录取事宜。它的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2.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对其进行解释;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6.组织具体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签发录取通知书;8.协调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工作;9.履行与招生有关的招生信息公开职责;10.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工作。七、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办设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办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招生工作情况报告,并对招生工作起到咨询意见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第二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在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占全国总报名人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近年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的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10.学校经教育部审核后,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保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留学人员的人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人数的1%。留用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集体讨论决定,遵循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第11条本校本科生录取,应在教育部指导下,依「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原则,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第12条学校应视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决定提档比例。实施顺序志愿的省份(区、市)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普通高中招生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13条各校提档及专科学校录取时,经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机关核定,得核可全国性政策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第14条学校依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按高、低分序录取及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等学力考生按下列顺序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第15条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1.浙江省: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对进入该专业的考生按其所报考的专业顺序录取。二、上海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按第14条规定确定专业。三、江苏省:选修科目的等级为AA,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第十四条规定确定。高等体育院校、艺术院校的学生,其选考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并根据学校当年相应专业招生简章和录取结果确定专业。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班”的录取办法。第16条各省(区、市)实施顺序志愿时,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相应批次控制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征集。报名不足的考生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如考生生源不足,按上述规定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第17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18条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和财经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2.金融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在学制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19条中外经贸合作办学:国际经贸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第20条往届生与应届生,其入学待遇相同。第21条入学时不限制男女比例。第22条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乡村学生专升本、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学校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升本、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高中班、台湾免试入学、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入学、外国留学生等,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3条入学后,校方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它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南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对两个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19级本科生校区分布根据学院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而定。一、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25.学校学费标准为:学院南路39号,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每学年5,000元;理学、工学门类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每学年5,500元;财经英语和金融翻译方向每学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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