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外贸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和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号。英语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学校以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各种人才。第五条对外经贸大学成立于1951年。从1953年到1999年,由原国家外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外贸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外贸大学,成为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外贸大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决策、招生事务所具体实行的三级管理模式。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相关政策和规章,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生工作相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3.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报告本校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5.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3.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完成招生工作。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对外经贸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和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生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教育部审查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聘监督原则实施。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一条我校预订少量计划,平衡各省(区、市)学生质量。预约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约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入国家政策要求和我校优质学生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招生类型和招生规则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实施细则》,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选择优秀招生。第十三条我校除了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定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都不限制外语考试语言,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言的新生入学后,学校不仅为非英语语言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还要求该类学生在学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第十四条合格时,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全国政策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16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的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和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水平差(浙江、内蒙古等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大学入学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经济管理类、理学和工学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的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考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符合合合格条件,但未达到填写的专业合格分数,服从专业调整者将调整到未填写的专业的不服从调整者,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用的规则录用。投资考生按计划数1:1的金额,按专业志愿顺序按大学入学考试总分顺序合格,有退休后顺利合格。第十八条以前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处理,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第十九条在非平行投资省第一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必须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平行投资省没有完成招聘计划的情况下,招聘志愿者,招聘志愿者还没有完成的剩馀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完成招聘计划。第20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A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入学考生以先分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合格。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B+、AB+。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高中专业计划考生必须达到同等水平,才能享受我校的优惠政策。第21条浙江和上海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9年相应专业对考试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等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第22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中专业计划招生等招生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简章执行。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当地批次提高分数线的80分。根据实际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合格。第23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审查。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学校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发现虚假的人,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2019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学校按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第25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最高可达18000元/年,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勤奋补助、国家补助、特别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其中国家补助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此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金。第26条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和考试指南。第27条学校网站:www.uibe.edu.cn招生事务所网站:zhaosheng.uibe.edu.cn信息公开网站:zhaosheng.uibe.edu.cn电子邮件:zhaosheng@uib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