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高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是学校基本情况。
一、校名:长江师大。
二、校名:10647。
三、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
学校占地面积1739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校园内湖光山色,环境优美,是“重庆市园林单位”。学院拥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型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个。教研室、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图书资料170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化资源达到48TB;体育馆、画廊、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践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实为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48人,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14人;博士364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50多人。拥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国际著名专家10名,全职外教20名;设立重庆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级(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在过去的三年中,教师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及其他国家级项目63个,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550多个,申请专利720多项,获得授权630多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多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近三年来,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多个学科的竞赛中,学生获得了868项国家级奖,3073项省级奖。我校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后不但在研究生升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公开招聘等各种职业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还以“能下能上,能留能干”的良好形象而闻名。就业人数保持在96%以上。三是组织制度。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处理校务,并就有关事宜进行研究。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生范围及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保留方案不超过总体方案的1%,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失衡。
第5条语种和体检的相关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但公共外语课程进校学习必须使用英语。
2.所有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和年龄限制。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有关省市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第6条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通过考核招聘,定向就业。2018年,定向就业的县市有:涪陵区,梁平区,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区,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第7条入学基本原则。
入学考试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学科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八、入学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录取新生。对各生源省(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二是对志愿顺序排列的省(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志愿顺序排列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三、录取专业,学校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1)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2)参考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所报专业要求单科成绩,但未达到的,按其他专业志愿录取;(3)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全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四、申请英语、金融工程、国际经贸、“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实验班的考生英语成绩不能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0%。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若我校所在省(市)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考生还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我校举办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招生办法按照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对招生办法没有具体规定,则我校招生办法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专业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生源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其录取办法按照有关省(市)规定执行。
7.江苏省对我校的入学规定是:
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达到所选科目B,必考科目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考试科目D级不能超过三门。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当年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九、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办法,按照当年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9条贷款补助。
1.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有经济困难、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一类4000元/年、二类3000元/年、三类2000元/年)。
二、校长奖学金:高考优秀者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励5000元/人;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学业成功奖10000元/人。
三、师范专业基础奖学金:每月每生30元。
四、优秀奖: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优秀奖2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优秀个人等单项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