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二是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中文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ChongqingPreschoolEducationCollege学校代码:14428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中职)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沙河校区)。学校简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培养幼儿教师而设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分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办学,实行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学生宿舍楼面积5.2万平方米。现拥有舞蹈教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音乐厅、录音室、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录室、绘本室等多个功能教室137个,教学钢琴665台,教学电脑1274台。馆藏图书45万余册,电子图书50万册,电子期刊324000多种,校外实习基地243个。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校务会电话:(023)85768633第四章:招生办法第十二条2019年招收学龄前、早期、美术、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语文、数学、英语、艺术设计、智能产品开发、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社会体育等16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各学校通过有关省市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第13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高考成绩、德智体美等因素,择优录取。实施“顺序志愿”的考生,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排序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考生,由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实施“平行志愿”的考生,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14.录取方式:由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远程录取。15.调档比例:按照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和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调档比例在120%以内。第16条专业选择1.已报名的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分数与专业志愿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的比较顺序进行。未能接受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二、专业计划录取名额不足时,按专业计划执行;未按专业计划执行者,按专业计划执行;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计划执行,按国家统一规定,按文化统考成绩执行;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合格线的考生,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比较语文、英语成绩。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第18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19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报考师范专业。对于某些专业,根据其特点和培养目标,有特殊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体育类(师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报考其他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工艺美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对身体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要求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其它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参加考试,新生入学后统一使用英语进行外语公共课程学习。第21条录取结果公布: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5章入学报到和复查第二十二条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按照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能按时报到,须向学校招生办办理请假手续,如未按时报到,或迟到一周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23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复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入学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入学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入学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入学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入学要求。在复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学籍,并将其列为不合格学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复读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身心状况不适合复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并可在家休养。第6章其他
第24条有学籍者,于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得发给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脑化登记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25条学校依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之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学杂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8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请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学杂费为每学年500-1000元。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退学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月计算并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确需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26.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第一级:4000元/人.年;第二级:3000元/人.年;二、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到已经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学校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针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