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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9招生章程

重庆资源和环保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资源和环保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学校全名:重庆资源和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57)。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件编号:402360。第三条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四条办学水平:高职(专业)。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和公司:学院于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教育部备案。第七条学院简介:学院占地面积435亩,校舍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和环境保护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学院现有生态环境系、智能工程系、环境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教育系等7个系。根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理念,重点建设从环境保护源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管理及其延伸专业全权复盖的专业组,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财经商贸、大健康、学前教育等相互融合的六个专业组。第八条学院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专任教师139人,其中副高以上职务占35%。同时,聘请环保行业着名专家、学者、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第九条学院投入教育实训设备总额1500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椅和床位都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育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价系统等。第二章考试条件第十条考生应符合以下考试条件(一)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文理科学生。(2)考生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3)考生的外语语言不受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是英语。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将于2019年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青海和新疆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的招生专业包括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会计、网络金融、药品经营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护、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成本、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18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各省级招生公布的招生信息。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专业规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德智体美劳全面测量,从高分到低分优秀录取。(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规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参考考生考试数和招聘计划数,确定学院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调整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相关政策执行。(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规定的招聘方法和招聘批准招聘。(3)在实施顺序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校志愿者优先原则投稿的第一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采用非第一志愿者在线考生,直到计划完成为止的平行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的原则投稿录取专业时,根据大学入学考试的成绩,根据专业志愿者的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先录取,考试专业计划已经满足,想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在缺额相近的专业录取,没有专业分数水平差的要求。(4)志愿者和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考虑语言、数量、单科成绩优秀合格。的双曲馀弦值。(5)艺术类专业应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根据招生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优秀招生,招生成绩同样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6)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样。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7)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入学的考生,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布途径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考生也可以在学院网站上查询。第五章学历证书发行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满足毕业要求,发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资源和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毕业证书。第六章奖学金、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以下奖金:(1)在校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补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激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补助金4000元/人/年,二等补助金3000元/人/年,三等补助金2000元/人/年)。(2)当时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通过合格通知书,可以在出处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部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出处信用贷款。(以上具体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4人1200元/生日、6人1000元/生日。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第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退学费和住宿费。第七章入学和复查第十八条被我院招生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为原因不能按时开学,应该向学院请假。那些没有请假或者请假一周的人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我院不委托任何部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聘,关于招聘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聘事务所。否则,会有什么结果,学院不负责任。招生监察电话:023-43793588第20条章程通过重庆资源和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指导组审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第21条学院电话:023-43793191023-437931923-43793193学院传真:023-43793101学院网站:www.cqzhxy.cn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日第22条本章程由重庆资源和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事务所负责说明。本章程自发表之日起实施。本章程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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