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类型: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0】1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书【2010】72号),在原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学校。第三条办学水平:高职专业。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满足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发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第四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五条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大学代码:14237。第六条学校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府大道5号。邮政编码:402247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学校基本条件第七条招生计划:2019年高职(专业)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根据我院正式报告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第八条学校基本条件:目前我院占地606亩,总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学院建设了通信、汽车、建筑、媒体、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模块的实验、实训中心144个,学生公寓(有独立阳台,空调、热水、网络设施齐全)可以同时入住10000多名学生,图书馆收藏了各种图书61.0448万多册,建设了标准的塑料运动场和120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学院建立了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现有教职员600人,专职教师44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技术人员等高级职务129人,硕士以上学位182人,双师型教师273人。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原则第九条招生对象:符合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应聘条件,2019年全国普通大学统一招生考试的应聘、过去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填写大学入学考试志愿者报考本院。第十条录用原则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用的原则录用新生。2、合格批次和调整比例:合格批次为高职专业,调整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进行。3、考试志愿者处理方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如果第一志愿者不足,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者。4、尊重考生志愿者,录取专业时,根据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以专业志愿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优秀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对于考试专业计划已经满了,想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于考试专业计划已经满了,不想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位处理。没有专业分数水平差的要求。5、报考本院,符合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条件的入学者,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优秀合格。6、各专业男女学生无限。报考本院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写专业志愿者。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言无限,我院公共教育外语语言为英语。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负责,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第十二条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监护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纪律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许老师,监督电话:023-8552322。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三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退还剩馀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基准(标准9800-180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公寓费用(1000-1500元)。第六章奖、贷款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其中一等补助金4000元/年、二等补助金3000元/年、三等补助金2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和补助金。1、学习优秀奖:一等奖每人10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2、竞赛活动优秀奖学金:鼓励参加院、省(市)、全国组织的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获得荣誉的学生。获得全国竞争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省(市)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医院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500元、300元、200元。3、社会公益奖:鼓励义勇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院补助金:一等一生每年2000元,二等一生每年1500元,三等一生每年1000元。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全优生每人奖励10000元优等生每人奖励3000元。第十五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学生,可以处理出处贷款的优秀特困学生可以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工作补助。第七章入学和复查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为原因不能按时开学,应该向学院请假。那些没有请假或者请假一周的人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取消学籍,返回出处。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部门和个人代理招聘,关于招聘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聘所。否则,会有什么结果,学院不负责任。第18条招生咨询电话:023-8551282、8552347、8552345、85560130.学校网站:www.cqdxxy.com.cn第19条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招生所负责说明。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