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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第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平选拔人才的原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第五条机构代码:12757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公安局主管行政,重庆市教委主管业务。第七条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主要从事在职警察培训。1982年,重庆建立了中学教育“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人民警察学校与公安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自2005年起,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办学,共同培养公安专业本科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重庆警察职业学院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更名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2015年6月,学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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