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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浙江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校招生部委代码:136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如下:1.学费标准:通信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通信系统运行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安全技术管理等十个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快递运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四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光通信技术等三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
2019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1600元/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
2019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帮扶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1.联系电话:0575-88052795,0575-88053348、0575-883133752.传真:0575-88052795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开元东路88号4.邮政编码:3123665.E-mail地址:zs@zptc.cn6.学校网址:http://www.zptc.cn7.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ptc.cn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黄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
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层次专业代码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

1高职(专科)610305电信服务与管理0不限
2高职(专科)630701市场营销3技术 思想政治 历史
3高职(专科)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0不限
4高职(专科)610212移动应用开发3技术 物理 化学
5高职(专科)610205软件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6高职(专科)630201金融管理3技术 思想政治 历史
7高职(专科)600702快递运营管理3技术 地理 生物
8高职(专科)630601工商企业管理3技术 地理 历史
9高职(专科)520904安全技术管理3技术 地理 化学
10高职(专科)610304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3技术 物理 化学
11高职(专科)610306光通信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2高职(专科)610301通信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3高职(专科)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4高职(专科)610303通信系统运行管理3技术 物理 化学
15高职(专科)610302移动通信技术3技术 物理 化学
16高职(专科)610106智能监控技术应用3技术 物理 化学
17高职(专科)61021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3技术 物理 化学
第十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录取规则,对符合我校章程要求且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分专业(专业类)按总分排序,专业排序名次在学校该专业(专业类)缺额计划数以内的(含缺额计划数),予以投档;对于投档考生,学院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同分考生,按照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3.我校2019年面向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甘肃、河南、山西、黑龙江、新疆等十六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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