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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办学地点及校址:(1)建筑工程技术(BIM)、市政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2)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园艺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水电站动力设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供用电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在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平方米(约合127.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4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2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32.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94.5元;图书22.3万册,生均图书46.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 类学费(元/年/生)
1510301畜牧兽医3文理兼招4800
2510308饲料与动物营养3文理兼招4500
3590101食品加工技术3文理兼招4500
4510107园艺技术3文理兼招4700
5550201水利工程3文理兼招5000
6550201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3文理兼招5000
7550204水利水电建筑工程3文理兼招5000
8550204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3文理兼招5000
9540502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3文理兼招4500
10540505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3文理兼招4500
11550301水电站动力设备3文理兼招5000
12560203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3文理兼招4700
13530102供用电技术3文理兼招4500
14520301工程测量技术3文理兼招5000
15520302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3文理兼招5000
16540601市政工程技术3文理兼招4800
17540301建筑工程技术(BIM)3文理兼招4700
18520303测绘工程技术3文理兼招4500
19610213云计算技术与应用3文理兼招5000
20630302会计3文理兼招5000
21630601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3文理兼招5000
22630903物流管理3文理兼招4500
23510118农业经济管理3文理兼招4500
24540703物业管理3文理兼招4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生。
③学院励志奖学金,院长助学金根据学院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学院励志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三等:500元/年/生;院长助学金:500元/年/生。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1.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05%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院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4-89109069(南校区)024-81035221(北校区)学校网址: www.lnst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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