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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392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按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文科以语文成绩高低,理科以数学成绩高低,若再同分以语、数成绩相加高低处理。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调剂到未满计划的专业。
   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800元 【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有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8966900、021-58967341
十三、投诉电话   院务办公室:021-58960052
十四、网址   www.min-yuan.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市、学院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学院助学金。
       (4)贴息助学贷款。
 
 
  (5)勤工俭学。
               (6)学院职业培训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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