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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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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学院全称及校址:学院全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校 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 邮编:362700二、办学层次及类型: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三、办学特色:学院以就业为导向,根据“海西”经济特点和快速发展的需要,确定了以纺织服装专业为主,艺术、工程、 经贸等各类专业共同发展的办学特色。
四、毕业与就业:1、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努力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便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2、学生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就业。
五、收费标准:住宿费与学费标准严格按省物委规定收取,书籍和其他代办费按实核算。
六、招生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由所属生源地的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份 | 招生计划 |
| 福建 | 1020 | 黑龙江 | 20 | 安徽 | 35 | 江西 | 30 | 山东 | 25 |
| 河南 | 45 | 湖北 | 60 | 湖南 | 40 | 广东 | 30 | 广西 | 40 |
| 海南 | 40 | 重庆 | 40 | 四川 | 25 | 合计: 1450人 |
七、录取规则:1、考生须达到省专科录取分数线;2、按照政策规定,我院可接收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3、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服装表演(营销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报考要求五官端正,形体匀称,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男身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80米以上,女身高1.68米以上。
八:招生监督: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督察小组,按照上级的各项政策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 传真:0595-88701679招生监督投诉电话:88718066 QQ:110979338网址:http://www.qzfzfz.com 邮箱:qzfzfz-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