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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中山二 路 658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 1、足额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执行。 |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无 |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 |
| 十、录取规则 | 1、按照各省(区、市)高招办投档规定执行。 |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具体专业另行公布);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三、联系电话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11385、021-67722699 |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021-67722610 | |
| 十五、网址 | http://www.shafc.edu.cn |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同时,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每月享受150元的学校生活补贴(一年补贴10个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又不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给予每年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特殊补助金。 | |
| 十七、其他须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