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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

第七条 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学校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相连成片,资源共享。
教学仪器设备3440.84万元,馆藏图书40.68万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
第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
第十二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
 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一般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即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十六条 凡入学注册后,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转学。

                    第四章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   科 专   科
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专  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汉语言文学 文理 4 100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文理 3 6000
广播电视新闻学 文理 4 10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 7000
编辑出版学 文理 4 10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3 7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4 10000 护理 (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女兼收) 文理 3 7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 10000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 3 70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4 10000 市场营销 文理 3 6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4 10000 财务管理 文理 3 7000
环境科学(环境质量评价与污染防治) 理工 4 10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3 7000
化工与制药 理工 4 10000 城镇规划 文理 3 7000
临床医学 理工 5 13000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3 7000
护理学 (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女兼收) 文理 4 10000 工程测量技术 文理 3 7000
中药学 理工 4 10000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文理 3 7000
中西医临床医学 文理 5 13000 公共事务管理 (行政、企业管理) 文理 3 6000
市场营销 文理 4 10000 旅游服务与管理 文理 3 7000
财务管理 文理 4 13000        
法  学 文理 4 10000        
生物工程 理工 4 1000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理工 4 10000        
园  林 文理 4 10000        
英语(教育、商务、旅游) 文理 4 10000        
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 4 10000        
音乐学 艺术 4 14000        
美术学 艺术 4 14000        
艺术设计 艺术 4 14000        
舞蹈学 艺术 4 14000        
社会学 (社会工作) 文理 4 10000        
民族预科班 文理 1 10000        
第二十条 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
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 1000元、C标准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
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 0718-8438518(院办);13971895908(祝老师);13872715661(曾老师);0718-8435288(覃老师);0718-8435898(刘老师);0718-8435600(邓老师);0718-8438198(李老师);0718-8438118(杨老师);0718-8435006(周老师);0718-8435818(张老师)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网站:。
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n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hbmykjxy.zsxx.e21.edu.cn
E-mail:  kjxyzb@163.comQQ7295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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