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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191.16万元,图书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K临床医学5年理工医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5年理工医学
100202TK麻醉学5年理工医学
100301K口腔医学5年理工医学
100401K预防医学5年理工医学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4年理工理学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4年理工理学
100701药学4年理工理学
101101护理学4年理工理学
101005康复治疗学4年理工理学
040206T运动康复4年理工理学
090301动物科学4年理工农学
090403T动植物检疫4年理工农学
090401动物医学4年理工农学
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4年理工工学
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4年理工工学
082707T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4年理工工学
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4年理工文史管理学
120401公共事业管理4年理工文史管理学
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4年理工文史管理学
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4年文史管理学
090401动物医学2年专升本农学
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2年专升本工学
101101护理学4年中职升本理学
090301动物科学4年中职升本农学
510301畜牧兽医3年理工
510303饲料与动物营养3年理工
510305兽医3年理工
510307动物防疫与检疫3年理工
510401水产养殖技术3年理工
630201护理3年理工
630404眼视光技术3年理工
630406口腔医学技术3年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1.毕业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中职中专升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中职中专升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1)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2)高职(专科)学费标准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校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辽宁省: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运动康复专业;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南昌工学院”。
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并且不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按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说明问题: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
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网 址:www.l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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