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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主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桃仙校区招收: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十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八年;学制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3.<?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3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381.3万元,图书50.62万册。
(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07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2035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035 人,面向外省招生1000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1。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9。
舞蹈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2。
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艺术。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元/年。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四年。
26000元/年。
沈阳。
舞蹈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表演。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主校区、大连校区录取原则。
1.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⑴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⑵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55分;
⑶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
⑷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主校区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004。
电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024)23894405 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网 址:www.sycm.com.cn 。
大连校区联系方式:主校区暂代 。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
邮 编:110168 。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
传 真:(024)23816997 。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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