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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东北石油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 (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2010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
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同等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条  除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要求男1.7m,女1.6m以上外,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排名以汉语拼音排序)。
专业名称。
学费(元)。
专业名称。
学费(元)。
财务管理。
40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500。
建筑学。
4000。
地球化学。
4000。
教育技术学。
4500。
地球物理学。
3800。
金属材料工程。
4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4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800。
旅游管理。
3500。
电子信息工程。
4000。
社会工作。
4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000。
生物医学工程。
45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00。
石油工程。
4500。
给水排水工程。
4000。
市场营销。
4500。
工程管理。
4500。
通信工程。
4800。
工程力学。
4000。
土木工程。
4000。
工商管理。
4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00。
工业设计。
4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行政管理。
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500。
应用化学。
4000。
化学。
3800。
应用物理学。
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500。
英语。
4000。
环境工程。
4500。
油气储运工程。
4500。
会计学。
450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4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
资源勘查工程。
4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自动化。
4800。
工业设计(艺术类)。
9000。
艺术设计(艺术类)。
9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
9000。
舞蹈编导(艺术类)。
9000。
俄语。
4500。
人力资源管理。
4000。
软件工程    第1、2学年6000元/学年·生     第3、4学年14000元/学年·生。
注:东北石油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人。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
传真:0459-6504149;                                        。
分校区 (艺术学院)电话: 0459-6394925                                                      分校区(高职专科):。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dqpi.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1.dqpi.edu.cn ,。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制定。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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