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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
南汇校区:  上海市南汇区学海路28号。
备注:2009级本科、高职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特点,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专业色盲不取。
九、录取规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线上考生生源不足,则根据计划余额,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征求志愿)的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专业级差为2分、1分、0分、0分、0分。
报考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力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65193934。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处:021-65430410-384。
十四、网址。
http://zs.shiep.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学费的50%、25%、1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标准另定)。
2、我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艾默生过程控制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上海市红十字会助学金、南汇电信局帮困助学金、电力电子暨电院电气帮困助学金、新中环保励志助学金、甬协帮困助学金、绿叶助学金等。
3、银行贷款:学生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5、我校还对贫困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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