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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杨浦营口101
校东沪校区:上海宝山同济支199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都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
) 。
2、专业投档原则:分数优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办: 021-65502660 、65499003。
十三、投诉电话。
 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十四、网址。
 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学生伙补、勤工助学、帮困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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