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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上海音乐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汾阳 20
校区: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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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院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
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及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5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资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76411。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318436。
十四、网址
http://www.shcmus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生源一律走读。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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