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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3.办学层次:本科 。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二、招生计划 。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
  1.根据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同批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批非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3.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
  1.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部分省份对统考综合分计算方式无明确规定的,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

  六、书法学专业录取政策 。
  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 。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分项目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八、戏曲表演类高职专业自主招生政策 。
  学校单独组织报名,单独考试,高考前单独提前录取。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九、组织机构 。
  1.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3.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
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十、收费情况 。
  1.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学费: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高职专业学费仍按学年制收取。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3.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3.学校网址:www.usx.edu.cn。
  十二、其他 。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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