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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