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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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