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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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