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00九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学院部委码:10839三、学院性质: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江西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的高等职业院校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省属普通高校五、办学层次:专科六、办学地址:青山湖校区:南昌市青山湖北大道 瑶湖校区: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388号 七、录取规则:1、我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2、招生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非英语语种的考生)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4、健康状况:考生身体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生活能完全自理;5、录取顺序和专业安排:(1)理工和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艺术类考生,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各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按考生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4)原则上专业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及补录考生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调剂;(5)有关专业相关成绩的要求:报考商务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0分以上,未录满时,可适当降分录取;(6)凡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录取规定执行;(7)录取结束后,学院寄送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将分批次在学院招生网站和省教育厅高招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