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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学校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