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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安康学院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      国际代码:11397  一、录取要求1、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对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目前学院只开设公共英语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按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3、思想政治品德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考核结论为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男女生录取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2、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加分(或降分)后按成绩排序。

     3、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如未录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
     4、进档考生以所报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确定专业。

     5、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调阅档案比例为120%。

     6、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颁发证书类型及名称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安康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四、收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
    2、专科(高职):文史类4500元/年;理工、外语类5000元/年;艺术类6500元/年。

    3、文理兼招各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五、新生入学    1、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联系方式    校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邮    编:725000。
    咨询电话:0915-3261011           传    真:0915-3261166。
    网    址:http://www.aku.edu.cn 。
    电子信箱:aktc_zsb@akt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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