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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1B、 1C及以上,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6、艺术类录取参照“2010年上海杉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对于进档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按高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8、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及西班牙语专业录取外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
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统一折算至150分计。
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要求。
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之和、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之和);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成绩;。
9、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
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沪价费(2006)14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
[沪价费(2005)15号]。
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沪教委财(2002)4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
[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十三、投诉电话。
学校办公室:021-50210894。
十四、网址。
www.sanda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我院在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甘肃、四川、辽宁、云南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的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嘉善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学习。
在浙江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凡被国际  金融、会计(涉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录取的学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嘉善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本部学习。
凡被其他专业录取的学生,三年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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