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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107)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贵阳市龙洞堡 五、 办学类型:全日制六、学校主办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七、招生对象:学院2013年面向四川、重庆、 广东、安微、福建、海南、贵州七个省市招生。
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占招生计划的10%。
八、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300,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九、招生条件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政审办法:根据面试情况,发放《政审通知单》后,考生按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名政审,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考生须到两地派出所报名政审。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批专业志愿。
(二)、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
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具体见以下表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男 子女 子
测试项目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7"1以内4'05"以内10秒内完成6次以上2.2米以上8"6以内4'以内10秒内完成5次以上1.5米以上
十、志愿填报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
其中,填报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身高要求168cm以上。

十一、 录 取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
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普通专业录取时,主要考虑第一志愿考生,若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可以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如第二或并列志愿的考生档案仍然不足,可以录取服从或调剂志愿考生。
对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
十二、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013年的学费标准:公安类3400元/年,非公安类专业3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在校期间自愿学习驾驶技术的,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十三、奖、贷学金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四、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851-5407159,5407599传 真:0851-5407599招生网址:www.gzjgxy.cn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四月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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