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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宝山 校区:上海 宝山 永乐 737

杨浦 校区:上海 杨浦 世界 2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我校近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数量、历年高考录取情况编制计划。
最终以各省核准计划数执行。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十、录取规则。
1. 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
3. 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 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0582314。
十五、网址。
http://www.sm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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