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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 |
|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R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高职专业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 (4人/间) (沪价费[2004]51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 |
| 十三、投诉电话。 |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 |
| 十四、网址。 | www.stiei.edu.cn。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十六、其他须知。 | 艺术类各专业就读地点在长宁校区,全部走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