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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 路 1788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我院招生计划数,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沪价费(2003)56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03530、021-57803531 。 |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021-57803607。 | |
| 十四、网址。 | 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 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十六、其他须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