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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科招生工作,指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所有招生省份高职高专批、高职单招批、艺术类专科批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福建省属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制。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与学院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省份: 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数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
计划总数(人)。
合    计。
 。
1550。
服装系。
610204。
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方向)。
7200。
162。
610204。
服装设计(工艺与管理方向)。
7200。
109。
610204。
服装设计(美容与形象设计方向)。
7200。
95。
620403。
营销与策划(服装方向)。
6500。
40。
670204。
服装表演(营销与表演方向)。
6800。
30。
纺织系。
610201。
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工艺与纺织品设计方向)。
6800。
54。
610202。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6800。
53。
610208。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6800。
89。
染化系。
610101。
染整技术(印染产品质量与贸易方向)。
7200。
63。
610101。
染整技术(染整工艺及助剂应用方向)。
7200。
99。
艺术系。
610251。
鞋类设计与工艺。
7200。
127。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方向)。
6800。
45。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会展与广告方向)。
6800。
45。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
6800。
49。
经管系。
620401。
市场营销(商贸管理方向)。
6500。
30。
620401。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方向)。
6500。
45。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中小企业管理方向)。
6500。
30。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方向)。
6500。
70。
620505。
物流管理。
6800。
40。
640106。
酒店管理。
6500。
30。
640106。
酒店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
6500。
30。
计算机系。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小企业信息化方向)。
6500。
30。
620405。
电子商务。
6500。
30。
620405。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
6500。
40。
外语系。
660102。
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6500。
30。
660108。
商务英语。
6500。
30。
620303。
国际经济与贸易。
6800。
55。
我院住宿费、书籍等其他代办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书籍和其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染化系、艺术系,除营销与策划(服装方向)、服装表演(营销与表演方向)两个专业外,都要求色觉正常,实践动手能力正常。
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十条 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六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高职高专批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四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按照政策规定,接收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
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在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zfzfz.com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工作联系。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传    真:0595-88701679。
网    址:http://www.qzfzfz.com。
邮    箱:qzfzf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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