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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生章程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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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四、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749 。
五、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录取,男女不限。
2、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5、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6、根据投档顺序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被录取的新生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我院立即寄出录取通知书。
7、考生除了通过省招办公布的电话、网址查询录取结果外,还可以直接向学院查询。
六、退档原则。
1、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如发现考生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一律退档,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七、毕业发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专业(除服装设计专业13300元/年外)12300元/年,艺术类专业13300元/年;。
住宿费:四人间:1700~1800元/年;六人间:1400元/年;。
八人间:1100元/年。
(以上住宿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九、奖贷助学情况:。
a) 设立新生奖学金;。
b) 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c) 采取分期缴费、勤工助学等措施;。
d) 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 学院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岭南励志班”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减免或全免学杂费的学习机会。
f) 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g) 为鼓励学生成才,学校设有200万创业基金。
十、咨询、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学院招生办进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20)22305555 (6线)。
传真电话:(020)82373351。
电子邮箱:ln_zhaoban@21cn.net。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lnc.edu.cn。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观中路492号。
邮政编码: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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