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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始建于1923年曾享誉燕赵大地且有悠久历史的河北冀县师范学校,2001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
学院下设计算机、机电工程、经济管理、艺术、外语、生物工程六个系;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工艺绘画、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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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原则与条件 。
1、按照生源省高校录取办法,录取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没有分数级差; 。
2、接受符合政策和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
3、对于已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
4、男女比例不限,学生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5、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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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衡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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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费: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四、联系方式: 。
学校校址:河北省衡水市红旗大街2373号。
联系电话:0318-2102255  2668112  。
邮政编码:053000。
网址:http://www.hsvtc.cn 。
E-mail:zsjyc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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