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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漠河路 路 800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 |
| 九、录取规则。 |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56603973 。 |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 |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jf.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 |
| 十六、其他须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