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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宝山 漠河路 8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56603973 。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
十四、网址。
http://www.shjf.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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