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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编:519085)。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四年制本科。
联系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学校网址:www.bnuep.com 邮箱:zhzsb@bnuep.com。
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原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 分专业录取时,我校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5、 对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6、 在实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 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8、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5%以上。
9、 已通过我校艺术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
录取时,将根据我校制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10、 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11、 港澳台考生的报名考试按教育部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规定执行。
其录取原则同上。
毕业证书: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
学费。
专业。
| 学费(元/学年)。
|
工商管理。
| 13500。
|
电子商务。
| 13500。
|
金融学(货币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方向)。
| 13500。
|
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 18500*。
|
法学。
| 13500。
|
行政管理。
| 13500。
|
教育学。
| 13500。
|
学前教育。
| 13500。
|
家政学。
| 13500。
|
应用心理学。
| 13500。
|
特许经营管理。
| 13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3500。
|
人力资源管理。
| 13500。
|
公共事业管理。
| 13500。
|
对外汉语。
| 15500。
|
汉语言文学。
| 13500。
|
编辑出版学。
| 13500。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13500。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13500。
|
物流管理。
| 13500*。
|
英语。
| 13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500。
|
软件工程。
| 155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155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3500。
|
生物技术。
| 35000*。
|
教育技术学。
| 35000*。
|
传播学。
| 15500。
|
广告学。
| 15500。
|
影视学。
| 16500。
|
表演。
| 19500。
|
文化产业管理。
| 16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6500。
|
物流工程。
| 16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8000。
|
艺术设计。
| 19500。
|
说明:。
¬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18500元/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按所在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缴纳。
¬ 物流管理专业(国际物流方向)从三年级起学费为17500元/学年。
¬ 生物技术、教育技术学两个专业,国际培养模式学费为35000元/学年,国内培养模式学费为18500元/学年。
其他事项: 。
1、 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
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2、 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学生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3、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