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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
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英语(国际贸易)、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日语(国际贸易)、会计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或英语。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国际贸易)。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贸易)。
四年。
文史。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
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12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
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2353100    024-82354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沈阳校区网址:http://zsb.lnnu.edu.cn或www.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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