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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招生计划:我校将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条: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细计划最终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条: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500—13500元/年;文史类:11000—13500元/年;具体专业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收费标准(元/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光电子技术科学。
4。
理工。
1350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12000。
光电信息工程。
4。
理工。
135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
12500。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
13500。
通信工程。
4。
理工。
13500。
自动化。
4。
理工。
13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13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3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12500。
机械电子工程。
4。
理工。
125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理工。
12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理。
12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理工。
11500。
市场营销。
4。
文理。
11500。
会计学。
4。
文理。
11500。
英语。
4。
文史。
13500。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
11000。
对外汉语。
4。
文史。
11000。
广告学。
4。
文史。
13500。
艺术设计。
4。
文理。
13500。
美术学。
4。
文理。
13500。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录取原则。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
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学院网址:www.csoei.com。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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