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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松江 区文翔 路2200 号
校区:市区路号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及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十、录取规则进档后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无专业级差。
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参考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三、联系电话021-67823033、67823034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021-67822515
十五、网址www.siv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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