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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学校全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虹口校区东体育会路390号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录取参照“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8〕00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招办)021—55386006(上外招办)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5422784(上外纪委)十四、网址与在线咨询招生网站:zhaoban.xdsisu.edu.cn招生微博:http://t.qq.com/xiandazhaoshengQQ咨询: 401165038、724125975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1、2013年入学的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2、2013年入学的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一、二、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
3、其他专业学生一至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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