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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校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2.校址: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邮编:210046)。
二、 学历层次:本科。
三、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 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
各专业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选科要求和单科要求等以各省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的为准。
。
4.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5.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6.我院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7.新生开学后,在正常教学计划之外,学院将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分别选拔部分学生参加英语和数学培优班学习。
8.对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六、 收费标准。
1.学费: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3.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
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
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七、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5-85786122,85786088,85786089。
传真电话:025-85786132。
网址:http://zj.njust.edu.cn 。
查证网址:http://www.ec.js.edu.cn. 查证电话:025-83335368。
九、 其他须知。
1.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2.学习年限:四年。
3.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限考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招生代码。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国际代码:13654。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804。
5.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