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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全国统考 )。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分别以专业成绩(艺术类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7、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非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
| 住宿费。 标准。 |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0273668。 |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0271102。 |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filmart.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