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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达尔文   188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除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兼收。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三、投诉电话。
021—50271102 。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奖励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入学后,通过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6000元国家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息还贷。
勤工助学:学院对困难学生积极开辟校内外勤工机会。
十六、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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