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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第二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遵循上海市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的比例调档。
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外省(市)生源,在当地规定的本科批次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如果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确定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教委财(2012)32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沪教委财(2012)32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价费(2005)2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39966101;39966020 传真:021-39966222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39966266
十四、网址http://www.sth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天华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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