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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第二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
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外省(市)生源,在当地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如果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确定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除艺术教育专业上海生源单考外)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7000元。
沪价费(2005)25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500元。
沪价费(2005)2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966101 传真:021-39966222。
十三、投诉电话。
021-39966266。
十四、网址。
http://www.sth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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