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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优先录取,三门文化课成绩同分者,数学成绩优先。
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含C-)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06、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监审办公室:021-33755321。
十四、网址。
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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