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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南汇 周祝公 279
校区: 号。
校区: 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投档后,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
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未投档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护理(中美合作)和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75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3755214、33755215、33755216、33755206(兼传真)。
十三、投诉电话。
021-33755237。
十四、网址。
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校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措施: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志愿服务奖励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对考上学校而不能马上交清全部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先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缴学费、助学货款、特困补助和勤工助学等给予帮助。
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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