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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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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百色 1333
校区: 号。
校区: 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取。
报考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
  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4、 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6,有色弱或色盲。
九、录取规则。
1、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范围:仅上海地区。
3、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当上海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我院各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7、报考竞技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各运动项目中心的运动员注册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5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15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并成绩合格,颁发上海体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770579。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246879。
十四、网址。
http://www.shce.cn/school/shty。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⑴学院学生工作处可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指导。
⑵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提供特困补助或减免学费。

十六、其他须知。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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