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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市,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政法成人高等院校。
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代管。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多年来,通过调整专业,狠抓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改革、注重实训实践教学、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

2009年省内外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
省内计划。
省外计划。
科类。
1。
法律事务(警官方向)。
29。
6。
文。
2。
法律事务(检察官助理方向)。
27。
8。
文。
3。
法律事务(法官助理方向)。
29。
6。
文。
4。
法律事务(律师方向)。
34。
6。
文。
5。
法律事务(公务员方向)。
32。
8。
文。
6。
法律事务。
33。
7。
文/理。
7。
法律文秘。
18。
7。
文。
8。
司法警务。
17。
8。
文。
9。
公安管理。
17。
8。
文/理。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2。
3。
理。
11。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21。
4。
理。
12。
金融管理与实务。
22。
3。
文。
13。
建筑工程管理。
23。
2。
文/理。
   一、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规定)宿费:600元/年(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84号文件执行)三、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
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1、建议英、俄考生报考,男女比例不限2、对于报考我院的贫困生,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须提交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3、为了鼓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通了新生“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勤、贷、补、助”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⑴学院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每年1000元,占学生人数5%;二等每年600元,占学生人数10%;三等每年400元,占学生人数15%)。
⑵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⑶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⑷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每年3000元、每年2000元、每年1000元)⑸省内生源高考成绩排名前10名、省外生源排名前5名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内生源高考成绩排名在11-20名、省外生源排名6-10名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⑹对于政法系统内在职在编职工子弟报考我院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政策。
    联系人:王立国   高海波   。
咨询电话:0451—86662707。
          0451-88722160。
          0451-89113689网址:http://www.hljzfx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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