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学生“应贷尽贷”,确保学生“应还即还”
保证学生“应贷尽贷”,确保学生“应还即还”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了解到,近10年来,内蒙古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率达97%以上。
2009年,内蒙古将助学贷款形式改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09年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为内蒙古高校发放校园地助学贷款9030万元,到目前为止这部分的还款率达97.8%。
2009年起,内蒙古在全区广泛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区发放助学贷款30.11亿元,惠及学生26.9万人,约54万人次。
目前累计回收本金7.23亿元,本金回收率为99.96%。
内蒙古助学管理中心主任贾云介绍,内蒙古在全区102个旗县区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借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跟踪联系制度,并加强借贷学生档案管理,确保与贷款学生联系畅通。
各地每年11月份根据名单通过电话、走访入户等形式逐一提醒学生还息还贷,不仅保证学生“应贷尽贷”,同时也确保了学生“应还即还”。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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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